一、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特点
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中对传统收益确定模式作了如下概括:会计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基础;收益应当通过将实现时所确认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相配比的方式来适当确定。支撑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重要支柱就是“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配比原则”。尽管经过多年的演变,收益确定模式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现行会计实务已经不能简单地被描述为严格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现行收益表也不能被认为是以实现和配比作为唯一的确认基础,但总的来说,收益确定还是基本保留了佩顿和利特尔顿所描述的基本特征。此外,传统收益确定还有另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坚持稳健原则。它通常被人们接受为在不利情况下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配比原则进行修正的理由。
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构成了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基础。历史成本原则决定收益计量的属性,实现—配比原则决定收益确定和报告的时点,稳健原则是在确认费用或损失时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配比原则的修正。它们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相互论证、相互支持的。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不论外界环境如何变化,资产和负债始终按业务发生时的成本计量,不确认持有资产或负债价值的变化;按照实现—配比原则,收益表只反映已经取得现金或现金要求权的特定交易的结果,而不反映那些已经使价值发生变化但尚未实现的事项或情况的影响;按照稳健原则,收益表也只确认预计的损失,而不允许确认预计的收益。因此,运用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的共同结果就是将未实现的价值增值排除在收益之外。
二、传统收益确定模式存在的缺陷
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基础的收益确定模式,决定了收益表具有确定性、可靠性和稳健性的特点,但从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来看,存在以下缺陷:
1 由于收益表体现了一种非常狭隘的经营成果观,只反映已经实现的收益,排斥或忽视了其他未实现的价值增值,使得当期收益报告不够全面。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未实现收益其实是具有信息含量的。收益表不反映未实现的价值变动,从而未能提供对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有用的全部信息。
2 价值增值在产生之时不予报告,而必须推迟到实现时再予以报告,这会导致收益确定存在潜在的时间误差,即价值增值发生在某一会计期间而收益报告却在另一个会计期间。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这种可能性就会变为现实,严重损害收益报告的及时性,降低收益信息的品质。西方一些实证研究表明,收益报告质量不佳的重要原因是历史成本收益缺少及时性。及时性是相关性的必要条件,同样的信息,因报告期间不同,其相关程度也不同。
3 对于已经发生的价值增值不予报告,还为管理当局操纵收益敞开方便之门。收益操纵的一种典型方式是“利得交易”,即指对于已经出现的利得和损失,管理当局通过选择其实现的时间和金额来控制报告期间的净收益。最为常见的一种利得交易,就是管理当局为了提高本期报告收益,将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超过购买成本的证券先行出售,以确认出售利得,而将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低于购买成本的证券继续持有,以避免确认出售损失的行为。对于短期投资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大的金融企业,管理当局通过利得交易可以严重歪曲报告收益。其根本原因在于收益表不报告未实现的收益,使得未实现收益成为所谓的“收益储存器”,允许管理当局根据需要随意操纵报告收益。
随着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日趋多变以及企业自身活动复杂性不断增加,企业新的、非传统的收益来源越来越多。因此,传统的收益表越来越不能够向使用者提供企业全面的财务业绩信息。受到来自会计学术界和使用者的巨大压力,西方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如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组织都在致力于研究传统收益表的改进问题,制定相应的准则,要求企业报告更为全面的财务业绩信息。报告全面收益成为财务业绩报告改进的方向。
三、全面收益的含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把全面收益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权益的一切变动。”与净收益相比,全面收益包括的范围要广,净收益被归为全面收益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便于区别,一般将包括在全面收益之中但不列入净收益的项目,统称为“其他全面收益”(othercomprehensiveincome)。如外币折算调整项目、可销售证券上的利得和损失、现金流量避险工具上的利得或损失等。
全面收益与净收益的根本区别在于它要求确认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即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那么,我们通过分析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不难发现,这些项目都是由于脱离历史成本计量而采用包括公允价值在内的现行价值计量形成的。
当我们严格坚持历史成本计量时,在初始计量后,除了需要摊销或分配外,在后续期间不必考虑持有资产价格的变化。即不会形成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但如果改变历史成本计量,采用包括公允价值在内的现行价值计量,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现行价值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在初始计量之后,即使所持有的资产没有发生变化,但如果通货膨胀、技术更新、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使得资产的现行价值发生了变化,并且如果这种变化符合会计确认的标准,那么,在报告期内就必须进行重新计量,结果也就必然产生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全面收益项目与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随着以价值计量为基础的会计准则的大量出台,其他全面收益项目(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将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有理由相信,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将不可避免地促进全面收益概念的发展。
四、全面收益报告形式的选择
1 全面收益现行的报告形式
从英国、美国、新西兰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的有关财务会计准则来看,对全面收益大致采用两种报告形式。
一种报告形式是两表法,即除传统收益表外,增加一张业绩表或在权益变动表内报告其他全面收益。英国的财务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编制“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FAS130《报告全面收益》中,允许企业编制“全面收益表”或在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他全面收益。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表与全面收益表两者格式基本相同,都是从传统收益表的净收益开始,增加除净收益以外的全面收益项目,包括固定资产重估价、外币报表换算差异、持有用于销售的长期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差异等,最后报告全面收益总额。它们被称为第二业绩表或第四报表。新西兰只允许采用权益变动表报告其他全面收益。
另一种报告形式是一表法,即扩展损益表。美国FASB在FAS130中也允许企业编制扩展损益表,即在损益表的净收益下,列示其他全面收益项目,最后报告全面收益总额。
2 全面收益信息应当以使用者易于获得的形式报告
从IASB以及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发布的准则可以看出,他们要求采用的全面收益报告方法并不一致。不同报表不仅会影响财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而且产生的实际效果也不一样。首先,权益变动表的主要目的是报告净权益的变动,即使可以用于报告财务业绩,其作用也是第二位的。而且将财务业绩信息与接受所有者投资及对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的信息混在一起,会使信息的明晰性受到影响。其次,第二业绩表,即英国的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表、美国的全面收益表,尽管它对传统损益表起到了补充作用,但是在传统损益表中详细报告净利润,而在第二业绩表中报告其他全面收益,意味着净收益与其他全面收益存在重要性之分。区别对待净利润和其他全面收益的做法,与报告目的相悖;而且两张业绩报告同时存在,可能使信息使用者因为重视一张表而忽视另一张表,有违报告全面收益的初衷。因此G4+1组织提出应该在一张财务业绩报表中报告净利润与其他全面收益信息。同时取消损益表和第二业绩表。
笔者赞成在与损益表合并的一张报表中报告全面收益及其组成:第一,这与全面收益计量的性质是一致的,具有一贯的概念依据。构成全面收益的所有项目无疑都是对企业财务业绩的计量。目前被划分为净利润的组成项目与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并不存在概念上的差别。第二,可以保证业绩报告的完整性和可比性。由于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与净利润项目对于计量一个企业的财务业绩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如果统一要求企业将所有的全面收益项目列示在同一张报表中,可以使业绩报告更加完整。而且,尽量减少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也有助于增加信息的可比性。第三,可以提高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的透明度,便于使用者对全面收益信息进行分析利用。如果允许企业选择在企绩报告中报告和在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他全面收益,许多企业可能选择在权益变动表中进行报告,从而降低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受重视的程度。第四,可以避免在实务中出现两种业绩报告———全面收益表和损益表,防止误导使用者的决策。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颁布全面收益的会计准则,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企业会计中的扩大运用,用全面收益代替净收益作为财务业绩报告的基础也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