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酒店电脑管理系统中的各项营业项目进行控制管理,规范相关接口的操作,有效保障电脑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2.范围
适用于酒店电脑管理系统相关维护活动。
3.职责
3.1 工程部弱电主管全面负责电脑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各部门经理负责提供部门变动信息的准确性。
3.3 各营业部门电脑操作员负责所使用电脑正确操作。
4.管理规程
4.1各营业部门根据经营需要,须对酒店电脑管理系统中的任何营业项目或相关录入资料进行增设、删除或变更时,必须填写酒店HKC-SD-000-26《请示单》形式报请财务部核准。HKC-SD-000-26《请示单》中必须明确分类注明“增设项目”,“删除项目”或“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具体到小时)、变动原因、申请部门经理等。
4.2项目内容变动时应由收银中心注明原项目编码。
4.3财务部核准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HKC-SD-000-26《请示单》财务部留存一份,交工程部、营业部门各一份存档,原则上工程部应在项目实施日的三日前收到请示。
4.4工程部收到HKC-SD-000-26《请示单》后,应立即安排在工程部弱电主管监督下,财务部实施相关信息的输入,财务部应在36小时内按请示中要求对电脑管理系统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完毕时,由工程部弱电主管、营业部门主管当场进行校对。工程部弱电主管确保请示单内容与电脑内容一致,营业部门主管确保对外公示的内容与电脑内容一致
4.5修订、校对完毕后,由工程部、财务部、营业部门经手人共同在HKC-SD-000-26《请示单》上签字并注明时间,证明系统的修订已符合请示内容的要求,可以运行。
4.6系统开始运行的12小时内为试运行阶段,营业部门、收银员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工程部提出,同时向本部门经理汇报;工程部接到异常通知后应确保在项目实施前修订完毕。若营业部门、收银员12小时内未提出异议时,则视为系统运行情况正常。
4.7营业部门应确保在工作中使用有效的项目内容,当发现任何异常时,应主动组织工程部、财务部再次进行核对和修订,并保存再次修订的相关请示和记录。
4.8因任一环节未认真执行此规程,引起的投诉或酒店损失均由相关环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