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椒县襄河工商分局对辖区一家餐馆用“奥运”作餐馆招牌,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查处。
工商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何某于今年8月15日做了一块长150厘米、宽70厘米,上有“奥运餐馆”四字的牌匾,悬挂于餐馆的门楼上作为餐馆招牌,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并未得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的授权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襄河工商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奥运包括奥运五环标志使用的话要经过上面的许可,要与上面签订许可合同,没有许可合同,是不能挂的,不能使用的,这属于侵权。”
最终,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襄河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何某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