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姜女士和一帮朋友到上夼西路普天布衣酒店吃饭,因自带了一瓶酒,结果引发一番“口舌”之战。
姜女士在该酒店定了一个包间宴请客人,从家中提了一瓶“酒鬼”。一进门她就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带了一瓶酒,工作人员说不允许,并称自带酒水要加收总菜金的20%作为服务费,说是酒店的规定。姜反驳:“假如客人来酒店光吃饭,不喝酒,饭店还能拒之门外?再说,我们也不光喝自己带的酒。”双方争辩了半天,最终以姜女士不能享受酒店“吃100元返20元餐券待遇”而告结。当晚,姜女士等12位客人共花去1398元。
昨天,该酒店一女经理表示:酒店大堂里张贴着规定,自带酒水不免服务费,不享受优惠待遇。并强调说“酒店光装修花了好几百万,菜的利润低,不卖酒能收回投资吗?”
对于限制自带酒水,一些饭店振振有词:如果任由消费者自带酒水,饭店的盈利将受到限制;而一些消费者则认为这是“霸王条款”,饭店的酒水价格太高,顾客消费了饭菜,已经让饭店赚取了利润,而在酒水方面让利于消费者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