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不少市民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市区各酒店“禁止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近日,记者随同芝罘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走访了我市部分酒店,发现不少酒店在大厅显眼处标有“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不免收20%服务费”的告示。采访中,市民、酒店、律师声音各不同。
家住上夼西路附近的市民李女士认为,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服务费完全是强制消费。“酒价是多少,咱们自己心里都有数,酒店的酒钱那么高,我们不想消费,但是却要面对他们的强制消费,他们的最终目的不就是通过销售高价酒水从而获得高额利润吗?这种做法对于消费者而言,太不公平!”
而酒店则认为客人在酒店用餐,是在享受他们提供的优质服务,同时,“酒店是花大成本装修起来的,单凭菜金我们无法赚取利润,只有从酒水钱里获得!禁止自带酒水是国际大酒店的惯例!”上夼西路某酒店经理说。从酒水中赚取的利润是多少?业内人士透露,我市大部分酒店的酒水加价率都在30%———50%之间,而超市和烟酒店等渠道的加价率只有10%。
该酒店经理告诉记者,几年前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并施行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有明确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该规定中提到的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国家都有明确规定了,我们只是按照规定做,不违法!”
可这真的是国家规定吗?芝罘区消保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只是一个行业协会,他所制定的规范只对行业内饭店有效,起到一个自律作用,因为不是由国家制定通过的法律法规,因此不能说这就是国家规定!”根据中消协说法,禁带酒水早被列为“霸王条款”,属于强制消费,酒店无权禁止客人自带酒水,更无权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等。
随后,记者采访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广清,得到了另外一种不同观点。他认为,酒店提供餐饮服务是一种自主经营的行为,只要其提供的服务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不能认为违法或者不公平、不合理。酒店的经营当然要考虑到经营成本,其在酒店内张贴消费者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的声明,就是提示消费者在到该酒店消费时,要加收规定的服务费。这是消费者到酒店消费的前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酒店关于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的声明,属于一种要约,如果消费者同意到酒店消费,就应当视为承诺,同意接受酒店的声明。因此,消费者在看到酒店的声明后,仍然愿意在该酒店就餐的,应当视为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酒店不是垄断性行业,而且行业竞争也十分激烈。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接受酒店的这项声明,他完全可以不在这家酒店就餐,而选择其他酒店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