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天,双赢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若还是有人坚持我活你就得死、我胜你就得负这种单边利己思维,就显得不合时宜了,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言行,鸡飞蛋打一场空那是迟早要发生的。无数事实证明,坚持双赢乃至多赢之道,才是与时俱进的良策。
如此开宗明义,事出有因。日前,市区14家餐饮企业联合起来宣布其下属的23家酒店将谢绝自带酒水的消息。据悉,众酒店有备而来,一者说,此前获利太少,不这样做就难以弥补成本投入;一者说,此举为强制消费,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霸王条款?
百姓生活无小事,何况酒店此举扯动了牵系着钱袋子的那根神经,引发争议是在所难免的。但从法律层面看,商家此举未必违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非享有独占或垄断地位,自主权是各主体你有我有大家都有的权利。只要实施得当,并不一定产生矛盾和冲突。消费者或许会翻出对消费者只规定权利、而对经营者只规定义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9条、10条、24条等条款,以妨害自主选择、存在强制消费为由发起攻势,并寻得舆论支持。然而商家这一方,自有应对之策,在
餐饮服务是一种典型的充满自由竞争的商业活动这一前提下,在一定的价格范围内,他们只要能保证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即以适当的方式事先予以告知,而不是事中的那种强行索要,就可以将“球”踢给对方——是否交易由消费者自主决定,这样就可顺利实施他们的自主经营权。他们可以以法律之名穿上护身铁甲,保护好自己的软肋。认定商家做法必定违法,虽然迎合了某些情绪需求,但事实上是值得商榷的。
其实,有所争议的原因并不在于让不让自带酒水,商家的利润高低才是双方关注的关键所在。消费者以效用为目标,总想着花小钱办大事、多办事,酒店里超出市面价格50%的酒水,他们可不愿意享用。如果能以平价或稍高市面的价格,享用酒店里的酒水,那只有二百五还会费尽口舌与商家争取那个权利,然后再四处张罗,自找麻烦地弄些酒水背来背去。商家以利润为目标,总想以小投入博得大产出,或者以相同的投入取得更大的产出,它提供给消费者的不仅是食品,还需要提供以成本支出为基础的良好服务、场所和环境氛围,大家都背着酒水过来,自己光出力出场所,回报却无从谈起,或者想花心思从菜肴加价获得回报但迫于行情又不可行,这是他们所不乐意接受的。
不过,面对商家谢绝自带酒水的举措,消费者并非无能为力,他们可以选择的还有很多:不到这23家酒店消费,甚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宣讲酒店的种种不厚道之处来倒其商誉。而酒店方,也不能无所顾忌地把手伸向消费者的腰包,他们应当看到:如果存在联合操纵市场价格的情形将会因触犯《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而受到惩罚,如果引起消费者反感终会被市场扫地出门。我们再回到文章开头,如果双方都站到正确的位置,即商家能以赚取适当利润为目标,以足够的诚意自律,为顾客提供各种便利,让消费者得到足够实惠;消费者也会认识到,一味地只享用不相应付出,最终吃到的会是闭门羹。那么,这份内在美将会使他们都获得各自的最后胜利,双赢的结果是可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