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热线来电中,上海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投诉1287件。其中,消费者对餐饮企业在收费上“打闷包”的行为反映比较多。
比如:消费者纪小姐向我们反映,7月31日,她向和记小菜徐汇店预订了一件包房,在预订的时候,对方告诉她不会再另外收取包房费,也没有最低消费。第二天当纪小姐一行来到饭店就餐时,服务员早就再餐桌上准备好了四碟凉菜,并为每个人送上了一条毛巾和一杯茶水。纪小姐感到奇怪,向服务员询问这些服务是否免费,对方告诉她是收费的,并说只要在包房就餐,就一定要消费。纪小姐对此表示不满,饭店在预订时不说,直到客人就餐时才讲,不是在打蒙包骗人嘛。
对此,我们消保委认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现在有一些餐饮企业事先不告诉消费者,在毛巾、茶水、餐前小菜等方面采取“打闷包”做法,在最后结帐时收取相关费用,这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我们认为,餐饮企业如果有偿提供成套餐具,应该事先在店堂明示告知消费者,如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此外,消费者在就餐时,如遇到餐饮企业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可选择服务项目,消费者可以拒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