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2004年12月14日,大兴工商分局接到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的举报投诉书,反映在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库房内存有大量假冒该公司的产品并在北京地区进行销售。大兴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三村村委会西侧400米的北京同瑞祥食品有限公司院内的北京昌鑫超胜达商贸中心租用的仓库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库房内存放有涉嫌侵犯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北大仓”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北大仓”牌45度450ml袋装酱香型白酒26箱、“北大仓”牌38度450ml瓶装兼香型白酒975箱、“北大仓”牌38度150ml瓶装浓香型白酒439箱、“北大仓”牌43度245ml瓶装兼香型白酒463箱、“北大仓”牌45度425ml瓶装营养型复制白酒6箱、“北大仓”牌38度400ml瓶装浓香型白酒292箱、“北大仓”牌43度450ml袋装酱香型白酒187箱、“北大仓”牌150ml装口杯白酒113箱,共计2501箱。经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现场鉴定:当事人购销的“北大仓”牌白酒为侵犯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北大仓”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工商局大兴分局没收了当事人侵犯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的“北大仓”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2501箱,并处以125003.3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