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
1-1.甲方将座落在 市 区 路 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 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以协商后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
4-2.租金按三个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共计 元(大写: )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的租金应于每期提前5天支付,先付后住。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该给乙方开据一份正式收据。
4-3.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活动期为三天,三天后,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0.5%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5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 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 元整(大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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