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连锁指的是,各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各成员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采购、促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各成员可自由退出。自由连锁经营中的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自由连锁通常是指中小零售店铺通过自愿联合的方式而组成的经营联合体。同正规连锁和加盟连锁所不同的是,自由连锁群体的各店铺仍保持着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财务上也独立核算。其联合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商品采购上的联购分销和业务经营上的互利合作。自由连锁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中小零售店铺自发联合所组成的相互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另一种是由批发企业出面,将一批中小零售企业组织起一起的经营联合体。从国外来看,自由连锁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大型百货商店和正规连锁企业的发展,给中小零售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中小零售企业为了形成必要的规模效应,以增强对大型企业的抗衡能力,就开始走联合发展的道路,从而组成了自由连锁的经营群体。
我国城市的零售商业从90年代以来,也开始向大型化,现代化和连锁化的方向发展,出现了一大批大型的现代化百货商店和大卖场,出现了许多正规连锁和加盟连锁的超级市场和便利店,客观上也给分散经营的中小零售店铺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应当说,自由连锁形成的市场环境条件已经存在,然而为什么在我国自由连锁却没有得到很快的发展呢?笔者认为,可能主要由于以下一些原因。
1、商业的社会组织化形式仍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我国零售商业的社会管理长期以来处于严密的计划体制控制之下,条块的归属关系十分明确,包括那些一二十平方米的烟杂店、油酱店,也都有其上级主管公司和主管部门。很长一个时期中,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大多仍属于管理系统内部职权与利益的调整,并没有使商业零售店铺真正摆脱计划管理体制的束缚,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所以在连锁经营的发展过程中仍体现出明显的政府推动的痕迹。不少连锁企业的组成,实际上是原管理系统成建制的转换,并在原管理系统的控制之下有计划地发展。所以这样形成的连锁企业,就必然会是以正规连锁或加盟连锁的形式出现了。处在计划管理体制之内的中小型商业是不可能向自由连锁方向发展的。
2、中小零售商业的私有制化状况还很不成熟。自由连锁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取决于中小零售业主自我利益的保护意识和社会行为的主动性。而通常只有在企业产权私有的情况之下,这样的前提才比较容易形成。我国城市零售商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这两年虽然对中小零售商业采取了退出国有资本的“放小”政策,但仅仅是开始。这些中小店铺的业主在观念上还没有发展到寻求联合的地步(刚开始有了自己的店,总要独立经营一段时间再说),而那些一开始就是以私有制形式出现的中小零售店铺,目前仍停留在利用一些其他手段(包括欺诈手段)来谋取利益的低级阶段(目前这样做法的空间还很大,而且也很有效),所以在零售商业私有化程度还比较低,市场行为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很难期望自由连锁可以自发地得到发展。
3、社会各方面对发展中小零售商业自由连锁的配套条件尚不健全。在我国自由连锁的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商业组织形式。实际上我国的社会管理部门和社会支持系统并没有对这一形式的出现有所准备,例如,对于由私有经营者自发形成的企业联合体,在工商登记中怎样体现,税务处理中有何政策,自由连锁中出现的利益矛盾如何处理,对跨地区的自由连锁企业如何实施管理等等,目前都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银行恐怕也不会向这样的自由连锁企业进行贷款。这就客观上使自由连锁的发展受到了阻碍,使想要开展自由连锁的企业到迷茫和较大的预期风险,这也是我国自由连锁发展迟缓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