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货时,由于工作失职或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备货质量很差者, 处以20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2)随意浪费或不合理利用原料而造成浪费者,处以15元以上的罚款, 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3)生货出品色泽过深或味道过咸者,处以10元罚款。
(4)生货工作安排不当、拖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品的,出以责任人10 元罚款,并记以该部领班及部长各10元罚款。
(5)因菜肴出品时间过长而导致客人投诉者,处以砧板领班10元罚款和直接责任人5元罚款,相关部门予以同罚。
(6)因看单出错而导致菜肴不能满足客人要求者,出以案子领班5元罚款, 若属荷员夹菜夹则处以炉头领班5元罚款。
(7)因出品质量过差引起客人投诉者,处以责任人、领班、 部长每人5--20元罚款。
(8)因菜肴中发现异物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者,处以责任人、领班、部长 每人5--20元罚款。
(9)菜肴连续出现质量投诉,处以责任人10--20元罚款。
(10)对质量问题提出修正方案,不予以接受、改进者、处以5--20元 罚款。
(11)上菜速度过慢,出以荷员领班5元。
(12)出品菜肴不整洁,形差而走菜,处炉头及荷员每人5元罚款。
(13)事故无直接负责人(或不明确),罚款由直接责任人上级承担。 3、原料及半成品库存与保管处罚条例
(1)原料及半成品清检保管不及时造成质变,处以责任人10--50元 罚款。
(2)原料及半成品保管不当,不符合卫生操作,处以责任人急该部 部长每人5--20元。
(3)每日不能准时、准确反映库存数量及质量,发现一次不相符,处 以该部部长5元罚款。
(4)所保存原料及半成品出现质变,处以责任人及领班10元罚款; 如陷瞒或私自处理,一经发现处以20元罚款。
(5)开市前没仔细检查半成品库存、保管情况,未经处理将变质半成品出品,处以责任人、领班、部长每人10--30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